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造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築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築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