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威: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體現國家意誌,任何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服從這種監督管理。
2.強制性:這種監督是由國家的強制性權力來保障的,任何不服從這種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3.綜合性:這種監督管理不局限於某壹階段或某壹方面,而是貫穿於建設活動的全過程,適用於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建設監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