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