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已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作出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進行了第壹次修正。根據2019年4月23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改。[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共分八章85條,包括總則、建築許可、建設工程承包、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附則,自2014年3月1998+0日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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