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項目律師的收費標準為: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的收費比例為8%-654.38+00%,收費金額不足5000元的,從5000元起,最高不能超過30000元;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比例為7%-9%;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為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收費比例為4%-6%。
法律客觀性: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