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壹)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四)未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其他侵犯工資報酬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