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令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8):投資3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反之亦然。
《消防法》第十條:各類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施工,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消防驗收備案,設備安裝,竣工驗收後消防備案;
《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30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工程,需進行消防備案後,方可進行消防設計備案。建(構)築物工程包括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才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裝修及配套線路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