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對於《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的建築突出物,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紅線範圍內單獨劃定建築控制線時,建築的地下室不得超出建築控制線,突出建築控制線的建築突出物及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