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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施工安全許可證的條件

法律主觀性:

房屋建築施工許可的條件為: (壹)施工企業確認建設資金已經落實,並辦理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二)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三)城市規劃區內的項目已取得規劃許可證,拆遷進度需要滿足建設要求。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建設工程用地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二)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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