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權糾紛是指因他人侵犯健康權而引起的糾紛。健康權是指公民基於其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行和充分發揮,維護人類生命活動利益的人格權,包括保持健康的權利、工作能力的權利和精神健康的權利。健康權糾紛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賠償標準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構成殘疾的給予殘疾賠償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給予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壹十九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民事責任公民身體受到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