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現場勘驗規則》第三十壹條按照以下工作步驟進行: (壹)巡視現場,劃定勘驗範圍;(二)按照“先靜後動、先降後升、先重要後壹般、先固定後提取”的原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勘驗檢查的流程;(三)初步檢查、勘驗現場,固定並記錄現場原始情況;(四)詳細檢查和勘驗現場,發現、固定、記錄和提取痕跡、物證;(五)記錄現場檢查和巡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