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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勞動合同法:派遣工僅限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鄭州兒童醫院護士簽訂派遣合同是否違法?

妳好:

首先,最新勞動法於2013年7月1日生效;妳說的不受新勞動法約束,受2008年勞動法約束。醫院的做法明顯是7月1之前,不太人性化,但不違法。

其次,新勞動法實施後,派遣合同應該仍然有效,但是這個派遣合同到期後,應該簽訂正式合同,而不是妳說的下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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