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費包括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費,以及再審案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繳納的第壹案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案件受理費。在某些情況下,不需要接受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