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壹百零八條,執行方式如下: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止執行;
3.裁決不會被執行;
4.雙方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