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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摩托車誰負責?

法律分析:法律已經規定交警不得在道路上追逐、處罰摩托車,由此產生的責任對於交警來說應該更大,屬於主要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逸後可能對公眾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趕,可以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警攔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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