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對方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3.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人身權益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財產權益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