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要和妳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肯定是違法的,需要賠償。現在妳肯定要拿回合作協議或者其他工資條、工卡,才能進行勞動仲裁。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