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同主體制定法律,只有全國人大制定法律,國務院或地方人大制定法規由市政府制定。
3不同使用範圍法律是全國性的使用法規和規則,可能只在部分地區實施。
4懲罰的性質不同。
5不同的法律,期限長,修改少。相應的法律法規改變了,法律也需要改變。尚未改變法律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改變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