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精神鑒定和身體鑒定兩種。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鑒定前需要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著《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叫推薦書。3.如果是交通事故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金額,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或者可以做傷殘鑒定。4.身體鑒定時間壹般為傷後3個月,精神鑒定壹般為傷後6個月,視傷者恢復情況而定。5.壹般法院委托的鑒定是不會推翻的。鑒定由受害方委托的,事故方或保險公司可以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是否允許,要看具體情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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