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結案報告(交通行政執法文書樣式36)是指案件終結後,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報請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結案的文書,填寫:
(壹)“處理結果”欄應總結案件處理情況,如給予行政處罰,應寫明違法事實、相關證據及處罰決定的內容;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說明理由;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說明撤銷的理由;
(2)“執行”欄應根據案件終結的具體情況,註明“當事人已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當事人未履行法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已依法強制執行完畢”、“當事人已經死亡、被撤銷、解散,無法通過法定程序履行相應義務”。
處罰決定後應該多久?
這個沒有規定,以交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結案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