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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執法中如何平衡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

交通行政執法應當堅持嚴格規範執法,落實法規,平衡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系。交通執法的社會效果是指交通警察執法結果符合實體正義、主流社會價值觀和長遠發展利益,並得到公眾認可和尊重的良好社會反映。兩者的統壹,既要實現案件的公平正義,又要兼顧社會公眾對交警執法公平合理的普遍認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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