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可以攔下壹輛車。當事人違反交通管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權在道路上攔停該車並處以罰款,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當然,交警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攔下壹輛車,而不是所有執法情況,執法隊員必須出示執法證件。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條
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任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