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按照備案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
(三)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四)職業健康檢查的質量控制;
(五)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和通報以及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
(六)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