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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學生打,學校有責任嗎?

學生毆打老師屬於民事侵權案件,學生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都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法律法規也不允許教師體罰學生,但是教師可以處罰學生,學生可以向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投訴,不應該毆打教師。

《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承認錯誤,和學校協商,盡力賠償老師醫藥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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