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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用合同中有哪些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法律分析:教師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年限計算。壹般以未履行期限1年賠償學校1,000元以上計算;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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