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惡劣,侮辱學生,影響惡劣。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班主任直接責罰學生;表現為體罰或者自我懲罰;懲罰學生打掃衛生、做運動、曬太陽、挨凍、值班、超時做作業都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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