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教育部門如何定義早戀?

教育部門如何定義早戀?

界定早戀的標準是指界定未成年男女是否戀愛的標準。

壹是長期向異性提供金錢和物質誘惑;

第二,給異性交換貴重禮物;

三、男女學生單獨在無人區、角落、樹下、花叢等偏僻地方交談;

四、在操場、走廊上,男女學生並肩行走;

五、在校園內牽手、挽臂、擁抱、接吻等身體親密接觸;

第六,用筆記、信件、短信、QQ聊天等。做愛;

七、男女生串宿舍,尤其是周末串宿舍加倍處罰。

  • 上一篇:哪裏可以辦江津白沙保利國際產權證?
  • 下一篇:金華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費咨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