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案由如果錯了是可以改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起訴與實際訴訟的法律關系不壹致的,人民法院在結案時,應當根據法院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法律關系的性質,變更案由。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