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制定的主體可能不同,可能是國務院,也可能是國務院下屬部門如教育部,還有省市縣政府或其工作部門。效果絕對低於教育法,內容不得與教育法沖突,否則不能適用甚至撤銷。適用範圍也因其配方主體不同而不同。比如國務院當然是全國通用,但是省市縣只在本轄區內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