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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接收開庭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第壹次庭審的通知將以書面形式送達。經當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2.未經當事人同意,法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送達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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