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記錄的頂部應為記錄的開始時間,開始記錄時應填寫開始時間,末尾應寫結束時間。然後妳要詢問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根據案件事實以問答的形式記錄下來。筆錄的最後,應該有被調查人的簽名、手印和時間。如果壹份筆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正面,答辯人也應該在上面按手印。全部筆錄完成後,司法所應當出具評估意見並相應蓋章。
只用手,不懂就不要再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