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三十七條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是以發展和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為主要任務的體育組織,在國際奧林匹克事務中代表中國。
第二十四條國家促進競技體育的發展,鼓勵運動員提高運動技能,在體育競賽中創造優異成績,為國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