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任何壹方不得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
3.必須達到結婚年齡;等壹下。該過程如下:
1.雙方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登記並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已婚男女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