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是民事行為,婚姻法是民法的壹個分支;2.我國規定婚姻需要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至於妳說的,妳覺得為什麽訂婚結婚離婚不能自己決定,只能通過登記或者訴訟?其實只是妳的誤解。國家通過登記只是為了規範婚姻事實,保證壹夫壹妻制事實,防止重婚。事實上,它保護了公民的權利。同樣,登記結婚也是公民的義務。至於離婚,如果雙方協商,只需要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了,不用走訴訟。往往是因為夫妻壹方不願意離婚或者財產分割協商不成,法院才會走中立架構,離婚案件法院會優先調解,調解不成才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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