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匯款單沒有借款合同,不能作為借款的證據。匯款單只能證明匯款是給他的,不能證明匯款的目的,所以不能證明匯款是借錢給他的。所以只有匯款單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