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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和欠條的法律區別

法律分析:壹是形成原因不同。借是借出來的,債是買賣出來的。

第二,借條證明借貸關系,借條證明債務關系。

第三,訴訟時效不同。白條和有約定還款期限的白條期限是壹樣的,白條和無約定還款期限的白條期限是不壹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據發出的次日起計算。

第四,舉證難度不同。向法院起訴後,借款人可以陳述借款事實。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對方否認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進壹步證明了借據形成事實的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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