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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澳門人在內地犯罪?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沒有規定解決內地與港澳刑事管轄權沖突的原則,但實踐中,內地與港澳刑事管轄權沖突時有發生。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末,涉及香港和內地的張子強案和李宇輝案(又稱德福花園五屍命案)引起了對區際刑事管轄權沖突解決的廣泛關註和爭論,迫切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上進行深入研究。當然,內地與港澳的刑事管轄權沖突是復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適用法律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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