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別人的資質,允許別人用自己的資質。借款人和使用者都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法律嚴格禁止建築企業以任何看似合法的形式將資質證書借給他人。借用資質已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因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