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婚姻登記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不予登記:
(a)低於法定結婚年齡
(2)非雙方自願。
(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四)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