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機動車駕駛證審驗的內容包括: (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2)身體狀況;(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記錄12分後參加學習考試的。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記分周期內被記分的,應當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對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以及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予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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