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將電動自行車歸為非機動車,解決了電動自行車的屬性問題。同時,考慮到地域特點,沒有壹刀切,而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如地形特征、交通規劃、路網條件、交通安全設施、經濟效益、非機動車保有量、市場需求、環境保護、管理等條件,決定是否允許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