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和普通公民的言論自由都包含在言論自由的定義中,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公民有權就國家和社會的各種問題自由發表意見。
二者的言論自由都是壹項基本人權,是指壹國公民通過各種語言形式表達自己對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思想和觀點的自由。雖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受到限制,以保護普通公眾的言論自由,但公眾人物本身仍然享有受憲法保護的廣泛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