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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禁止結婚的親屬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結婚的法定條件是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男女雙方自願,三代以內不得是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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