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般可以要求行騙者賠償原價的三倍。這個問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明確規定。但前提是商業行為被定性為欺詐。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