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登記公司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