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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分析尋找答案

區分原則,張三與李四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特殊動產物權變動以交付為生效要件,李斯取得所有權;銀行與張三的抵押合同生效時,是否適用善意取得汽車抵押權仍有爭議;李四已取得該車所有權,有權要求張三協助變更登記。他也有理由拒絕銀行實現汽車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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