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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理由”是什麽意思?

在專利局給申請人的撤回通知中,有“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不予恢復”的字樣,其中正當理由是指自然災害、障礙等不可抗拒的事故以及申請人依法不能克服的其他特定事項。

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洪水、地震、海嘯、雷擊、風暴、戰爭、政變、禁運、封鎖和通訊中斷。

申請人不能克服的法律障礙和其他事項有:因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申請人喪失行為能力且無法定代理人;由於銀行、郵局的失誤,延誤規定時限的;因專利代理機構的意外情況導致當事人權利喪失的;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繳費,但因手續不符合要求而被退還或視為未繳費,喪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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