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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體的最基本分類是

經濟法主體有兩個基本類別,即自然人和法人。根據有關資料,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經濟法主體的壹種形式,包括個人和家庭。個人是指單壹的自然人,家庭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等具有壹定關系的個體組成的生活單位。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實體。法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單位,如學校、醫院、博物館等。社會團體法人是指慈善組織、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和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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