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法院會通過審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由法院做出判決或裁定;判決後,義務人應當主動履行義務。債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債權人應當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逾期提出申請的,法院不再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強行傳喚、罰款和拘留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應發出傳票。罰款和拘留應由書面決定。如不服,可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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