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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執行經濟糾紛的後果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法院生效判決後,被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原告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部門立案:逮捕被執行人。被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可以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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